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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时间:2024-12-18 来源:

    12月5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陈磊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在第七个宪法宣传周组织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要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依宪立法,依法行使监督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    

    会议指出,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宏观管理和经济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重大改革任务的推动落地,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一方面是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谋划推进改革,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把该改的、能改的改好、改到位,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必须坚持严格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制定文件、落实举措,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切实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另一方面是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高水平高标准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高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