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 > 正文
 
清明端午中秋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来源:山西日报   2007-12-17 11:41:51

  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从明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新年(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

(网络编辑:张华卫)


 【相关文章】
 
 
中共山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办
Tel:(0351) 4045849 E-mail::sxjgdj@163.com  晋ICP备05002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