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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省直老龄工作要点
来源:省直老龄委   2008-3-26 10:53:42

  2008年省直机关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老年群体稳定为目标,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广大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为重点,更加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继续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省直的老龄工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一、抓宣传,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1、认真贯彻好全国、全省老龄会议精神。组织召开省直老龄全委会议,及时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老龄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省直各级党政领导对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和支持老龄工作,把关注民生、关注老年人落到实处。

  2、加强尊老敬老助老宣传教育的力度。要积极倡导和弘扬传统孝道文化,以弥补制度和政策缺失,促进代际和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积极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目标、任务,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教育,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和舆论氛围。

  3、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挖掘宣传资源,借助外力加大宣传的力度;要办好《省直老龄工作简讯》,加强信息交流,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力争开办《省直老年网页》,运用互联网的宣传渠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

  4、加强老龄调研工作。要完成去年启动的山西老龄问题课题调研的任务;要深入探索省直老龄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探讨制约老龄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及其出路等;拟成立“山西省直老龄问题研究会”,加大老龄问题研讨和交流,进一步提高老龄科研工作水平;拟出一册论文集和调研报告汇集。

  5、加强支部工作和开展好老年教育工作。要按照省直工委的要求,以抓支部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培训教育、评先表彰,创新学习和活动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老年人坚持自尊、自立、自强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态度,融入社会、与时俱进,努力建设和谐老年人群体;积极组织对老年人开展科技、文化、健康等知识讲座,实现老有所教。

  二、抓维权,进一步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开展好老年法规政策的教育。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一法一办法”,不断提高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诈骗、伤害、遗弃、虐待老人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

  2、抓好老年优待工作。要继续加大监督和协调力度,抓好各项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给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3、开展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省法院、司法等部门及省直法律援助站要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使老年人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单位要做好老年人信访工作,妥善协调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各种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部门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妥善解决好涉老纠纷问题。

  三、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1、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加强对老年文体健身活动的指导和引导。各单位要以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和迎接奥运为契机,组织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等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在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的活动中,展现省直老年人的精神风采。

  2、开展好老年群众组织的工作。各单位要发挥好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省直老年体协要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好各种文体活动,并加强对老年文体骨干的培训和各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的指导;省直关工委要积极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关心下一代工作;省直老年书画研究会要开展好老年书画研究和书画展活动。

  3、积极倡导为老服务志愿者工作。坚持“自愿参加、无偿服务、老有所为、志在奉献、为政府分忧、为社会服务”的宗旨。积极倡导青年人和低龄老年人加入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邻里关爱,互助互济,扶弱济困,乐善好施”等辛勤劳动和无偿服务,尽其所能,有所作为。积极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进一步落实十七大精神,改善社会环境,推进社会和谐,实现共建共享。

  4、开展好“老年节”的系列活动。在“老年节”期间,各单位要继续开展老龄宣传、庆祝和走访慰问及做好事、办实事等系列活动,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老同志们中。拟举办省直老年人书画展、剪纸和摄影展,培养具有特色的精品,扩大老年文体活动的普及面和影响力。

  5、组织开展老有所为活动。要继续鼓励和支持省直老年人积极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协助开展好“银龄行动”活动,力争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实现“老有所为”。

  四、抓创建,推进老龄工作不断规范化

  1、引深老龄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好老龄创建活动,推进老龄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实现常规工作制度化,并积极探索促进老龄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力争培养出一批事迹真实感人、带动能力强的老龄工作的各类先进典型;做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的验收工作,推动省直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深入发展。

  2、召开庆祝和表彰大会。拟在10月份召开庆祝省直老龄委成立20周年暨老龄创建工作表彰大会。

  五、抓建设,强化老龄机构和工作队伍

  1、继续加强老龄组织建设。省直各单位各级领导要把老龄工作放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位置,列入党政工作目标管理和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重视老龄工作的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健全组织,保证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各级老龄办领导班子的建设;要加大老龄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老龄办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

  2、继续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各级老龄干部要大兴学习之风,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老龄业务及相关知识,学习现代科技和管理,努力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要加强对老龄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学习考察,不断提高履行职责、落实任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开展“作风建设、素质提高年”和向老龄好干部任建林同志学习的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老龄干部队伍。

  六、抓协调,发挥好成员单位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并要带头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老龄工作;省直老龄办要做好综合协调和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通报、沟通工作,充分发挥好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推动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地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

(网络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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