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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来源:省直工委   2007-9-8 20:37:27

  根据省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的安排,我们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06-2007年度“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申报工作。下面,结合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情况,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以“共建共享、以人为本”为指导,积极投身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新山西的伟大实践,为全面完成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新贡献

  党中央和省委对文明和谐创建工作非常重视。在过去20年来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对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文明和谐创建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胡锦涛同志3月7日在全国“两会”参加政协联组讨论讲话时强调: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锦涛同志关于“共建共享”的论述,高屋建瓴,深刻地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正确发展道路和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根本发展方向。去年,我们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结合省直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深入扎实开展了群众性的创建活动,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喜人景象,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今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作风建设年”和“狠抓落实年”,也是我们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确保“十一五”规划和中部崛起战略各项目标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之年,同时我们党的十七大也即将在年内召开。我们省直机关特别是省级文明单位要积极顺应时代潮流,按照“共建共享”的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为我省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为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作出不懈努力。宝顺书记和幼军省长在我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都强调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新理论指导山西未来的发展,按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模式,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新思路,努力打造惠及全省人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山西。省文明委第九次全委会决定把原来的山西省文明单位改为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文明与和谐都是建设新山西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目标。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文明委、文明办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主动性,找准着力点,实现新突破,把省直机关的文明和谐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山西,是我省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省直机关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主题。要进一步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有着内在联系,要自觉着眼大局,按照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山西的要求来谋划,围绕建设新基地、新山西的目标来部署,要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保障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在建设新山西的伟大进程中,我们省直机关特别是省级文明单位一定要站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在各项工作中走在全省各行各业的前列,积极发挥模范带头和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把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本部门、本系统的奋斗目标上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完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作出新的贡献,切实达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良好局面,使我们省直系统文明和谐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第二、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改进机关作风,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建设富有省直机关特色的和谐文化,不断塑造省直机关的良好形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的有力思想武器,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我们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精神文明建设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在创新中不断发展。要进一步认识到,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同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合并为一项工作,强调在全省广泛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这决不是简单地精简合并工作,而是立足于文明、和谐内涵和统一性,为了提高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作出的战略部署,既有利于突出创建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又创新了创建活动的载体和形式,进而更好地推进和谐山西建设。要把文明与和谐有机地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把创建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我们要按照省文明委第九次全会的要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不断引深文明和谐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和谐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开展以“人人都是软环境、公仆先是好公民”为主题的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等途径和载体,在省直系统大力倡导团结和睦、平等互助、宽容友爱、共同发展的和谐理念,塑造广大干部职工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文环境、工作环境、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和创建氛围,使“人人代表山西形象、个个营造发展环境,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通过开展内容丰富、效果实在的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力争实现文明发展、和谐发展。

  作风建设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大局的关键问题,也是我们保持文明和谐单位应有的先进性需要切实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我们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通过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本部门、本系统的作风建设,更加自觉地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谋划和改进工作,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检验文明和谐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使我们的文明和谐单位在群众中站得稳、社会上叫得响、创建上有长进,确实把创建工作抓实、创新,抓出成效,真正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还要继续带头执行和全面落实锦涛同志提出的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等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带领和促进本部门、本系统干部群众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不断提高我们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在文明和谐创建活动中走在全省的前列,不断实现各项工作和事业的新跨越。

  三、以“重在创建、动态管理”为原则,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勇于创新,常抓不懈,不断提高省直机关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开创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必须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省直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一把手、抓两手”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坚持“重在创建、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文明和谐创建的内在规律,深入分析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和谐社会建设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认真研究对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省直文明办要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文明和谐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文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交流合作,创新工作,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

  我们省直系统的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整体上呈现出领导重视、工作扎实、勇于创新、成效明显等特点。但是,其中也有个别单位,把获得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取得文明单位的证书牌匾当作了创建的终点,存有“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创建时的高涨热情逐步低落甚至消失殆尽,工作上出现应付差事的消极做法,出现了创建工作一般化、“吃老本”甚至个别单位出现倒退和滑坡。今天参会的四十六个单位能够从省直机关120多个厅局级单位和1300多个县处级单位中脱颖而出,进入省级文明单位的行列,来之不易,它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因此大家既要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放在心上、讲在嘴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不断掀起本单位、本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高潮,这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和文明委主任、文明办主任的重要职责。对于今年的申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部署、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即将下发的《山西省直文明和谐单位管理办法》以及省直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办的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程序,做好这项工作。今年,我们不在部门、系统之间搞数额平衡,对于各项工作走在前列的单位将予以一定的倾斜;对那些工作一般化、难以起到示范作用的文明单位将根据情况有选择地予以淘汰。同时我们希望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抓住创建重点,形成自身特点,展现工作亮点,力争在创建的层次、水平等方面有新思路、新突破、新收获,为促进省直机关文明和谐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道德支撑。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省直机关文明和谐创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我们的文明和谐创建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条件。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按照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的创建部署,紧密联系省直机关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保持和发展省直机关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良好态势,真正把省直机关的文明和谐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以更加优异的创建成效和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网络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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