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胡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的大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大肆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巨额钱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从严惩处。但胡星具有自首情节和确有悔罪表现,据此,判处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网络编辑:张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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