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作风建设 > 警钟长鸣 > 正文
 
汾西“1·20”非法采矿爆炸事故11名责任人被处理
来源:山西日报   2008-2-28 10:54:45

  汾西县对“1·20”蔚家岭非法采矿窝点爆炸事故第一批11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对87名参与非法采矿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12人被判刑。

  1月20日,汾西县蔚家岭村一座非法采矿窝点发生爆炸,造成25人死亡。日前,汾西县对11名“1·20”蔚家岭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给予免职、撤职、开除等相关处理,其中,汾西县永安镇党委书记、镇长被免职,一名副镇长以及永安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被撤职。

  “1·20”事故发生后,汾西县展开打击非法采矿整治行动,收缴土制炸药100多公斤,查扣非法煤炭2700多吨。依法对87名非法采矿、破坏国家资源的组织者、参与者进行了处理,其中12人被判刑。

(网络编辑:闫建国)


 【相关文章】
 
 
中共山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办
Tel:(0351) 4045849 E-mail::sxjgdj@163.com  晋ICP备05002004号